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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小说网 > 春秋我为王 > 第1172章 复仇之义(下)

第1172章 复仇之义(下)

    “为亲复仇,自古以来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临漳学宫中,公羊高在对众人阐述他的“大复仇”理念。


    “王亥在有易氏为客而淫有易之妾,有易之君绵臣杀王亥,是故王亥之子上甲微从河伯氏处借师而伐有易,灭之,遂杀绵臣。”


    “宗周末年时,秦仲在西犬丘被西戎攻杀,其子秦庄公继位,生子三人。过了一代人后,秦庄公死,本应该由长子世父继位,然而世父却说:‘戎杀我祖父仲,我非杀戎王则不敢入邑’。于是世父便将君位让给弟弟秦襄公,自己带兵前去攻击西戎。”


    三代之时,血亲复仇曾是礼仪,规范着世人的生活,它也是一种道德律令,引导着当时人们的选择。


    春秋时期去古未远,这种古老的习俗得以保留,所以这时候,同时又是复仇现象最为频现的时期。


    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楚人的复仇。


    这次伍封刺杀案的几个涉及人物:伍子胥、伯嚭、屈敖,他们的祖辈或者自身,都有参与血亲复仇的事迹。


    屈敖的祖先子灵(屈巫臣)因为族人被楚国的令尹、司马所害,遂助晋国谋楚,最后让自己的两个仇人疲于奔命而死。伍子胥为报父兄之仇,入吴伐楚的事迹更是家喻户晓,不需赘述。而伯嚭的祖父伯州犁被楚君所杀,伯嚭也跑到吴国和伍子胥合作谋楚,最终跟他一起鞭尸报仇……


    有这么多先例在,伍子胥之子伍封会拾起父亲当年走过的路,杀死仇人,自然就顺理成章了。


    “我曾经去过叶地,向孔子询问为父母复仇之道,孔子回答说:‘作为儿子的,若是父母被冤杀,就要睡在草垫子上,拿盾牌当枕头,还不能去做官,日夜不忘此仇,一旦在街头遇到仇人,就要拿出随身携带的兵器立刻杀掉仇人!’如此,才不枉为人子。”


    “伯嚭因祖父族人之仇而报复楚平王、楚昭王,残破郢都,鞭挞楚王尸体,淫楚王之妻女。今日嚭也因谋害伍子胥而被子胥之子所杀,这世上哪有伯嚭可以报仇,别人却不能找伯嚭报仇的道理?纵然他身首相离,也是咎由自取,何怨之有?”


    在一边赞同声中,公羊高结束了他的阐述。


    说起来,不但是孔子,整个天下,哪怕是被复仇搞得差点亡国的楚国,从官方到平民,都对血亲复仇极其推崇,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曾经亲自手刃仇人的上甲微、子灵、伍子胥,乃至于年轻时候的伯嚭,他们那种坚彻刚强的意志,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复仇精神,都受到了舆情的同情和颂扬。


    然而事情总有例外,虽然公羊高以及邺城的大多数人一致认为,伍封的行为大快人心,不但应该无罪释放,反而要加以表彰。但大理寺却不认这个理,自古以来一直天经地义的道理,在赵国的律法面前,却不被承认了……


    邓析为首的大理寺法家官吏们,是坚决站在私人复仇的反面的,他们指着《赵律》上“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的条款给在大理寺门前喊冤的人看,认为伍封的作为已经触犯了这条法律,且造成了故意杀人的罪,依法应当严惩不贷。


    这下子可捅了马蜂窝了,邺城人本就对伍封十分同情,当社会舆情、民众的固有观念和律法条文产生冲突时,造成的是法律部门与整个邺城社会的敌对,一股浪潮开始席卷邺城,为伍封喊冤的呼声越来越大。


    如此一来,大理寺便陷入了尴尬的局面中,他们要依法判决,却遭到了整个赵国民情的反对。虽然告诉自己这是对的,但一出门就被百姓用白眼鄙夷,说他们是为奸佞张目,残害国之栋梁的酷吏,理官们心里也不是滋味,整个律法部门在这件事里,有些里外不是人了。


    好在赵侯似乎一直是站在他们身后的,并没有迫于舆情对大理寺施压放人。但奇怪的是,赵无恤却并未对舆情加以镇压,似乎乐见其成地坐视其发展……


    ……


    邺城风起云涌,长乐宫中却一片平静。


    “要是不让人说话,寡人开临漳学宫意义何在?还不如直接一纸禁令严禁学术,焚毁诗书杂学,万马齐喑好了。”


    日居殿内,当太子恒有些着急地来询问此事时,却见赵无恤仍旧在不慌不忙地处理其他事情,只是淡淡地说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寡人可不做周幽王。有时候,民间积累的愤懑需要适当泄洪,反正邺城人针对的是大理寺这次的判决,而不是法律本身,更不是赵国公室,邓析都还能撑得住,汝急什么?”


    “可是……”太子从小到大都深受律法熏陶,这次的事件上,他是站在大理寺一边的,但是照眼下的发展,众口铄金起来,只怕大理寺也撑不住,强行宣判,更是会造成百姓失望,人心不满。


    他放下简书,抬起头笑道:“且看接下来的风浪会如何吹吧,真理越辩越明,这次民情与律法相冲突,看上去是一次大危机,其实也是在邺城乃至于整个赵国普及法律的好机会。要知道,学宫之中,可不止一种声音……”


    ……


    伍封复仇案之后的第七日,公羊高等人如同往日一样,站在漳水边的广场上向路过的士人阐述伍封复仇一事的合理性。


    建立十多年后,学宫已经从草创走向了成熟,除了被赵侯大为推崇的“自然格物之学”和“工匠之学”“名法之学”外,也有其他学派茁壮成长。在子张、曾参等人进入学宫后,孔门儒家便在漳水之畔生根发芽,曾参后来随赵操去了琅琊,但子张却在这里留了下来,他试图将孔门的理念和赵国提倡的东西加以结合。


    不过子张氏之儒还没混出名堂,反倒乘着这次伍封复仇案,公羊高这个孔门后辈手持他的“大复仇”理论强势崛起。因为这种观念和赵人慷慨悲歌的性格切合,一时间风头无二,哪怕不是儒家的追随者,也会对这种观念有很强的认同感,毕竟不管是哪里人,家族长辈的对他们的耳提面命便是:血亲之仇不可不报。


    然而今日在公羊高面前聚集的人却没有往日多,因为在与他们相隔不远的地方,一位年轻学子,也默不作声地在石板上,用浆糊将几大张写满黑字的粗糙黄纸张贴上去。


    “《复仇议》?”


    看着那纸上的大标题,再一读后面的内容,便可以知道,这人是和公羊高唱反调的。


    “小子西门豹,才识学浅,但对伍封复仇一案,却有些与公羊高不同的见解。”


    昔日的城郊孩童西门豹已经长大成人,进入临漳学宫就学,他虽然年轻,却并不怯场,在人群聚集起来后,开始阐述自己的看法。


    名法之学的反击,开始了……


    ……


    “孔丘说,枕着武器,伺机报仇,是为人子女的孝义,公羊高将此事视为真理。诚然,为父母复仇杀死仇人,这的确是自古以来的规矩。然而,如今赵国早已不是三代那种以口头言辞为法,以氏族家规为律的时代了,国法就铸在大理寺门口的大鼎上供人查阅,但凡有冤屈,国法都会主持正义,而不必私下报复。”


    “依据赵律,杀人者应当伏罪,此乃赵国法规,无论是邺城还是郡县,执法均不能两样。伍封为报父仇而杀人,固然情有可原,但若因为所谓孝义,便认定伍封无罪,以此废止国家刑法,并作为处理类似案件之准则,赵国必定会多灾多难。须知,人人皆有儿女,儿女皆有父母,若在街巷上因小事起了冲突,杀人性命,事后却以敬爱父母为借口推脱罪责,而律法不能加以惩处,恶行便会肆无忌惮地萌生。因孝义而妨害公法,真心正存良善的人不会做这种事,用公法迁就私情,邦国就会陷入混乱。”


    “圣贤君主开始做一件事,必定考虑到其的后果,君上既然以法治国,大理寺便不容舆情逼压。依小子所见,大理应当严格执行国法,按照刑律处置伍封,万万不能使其脱罪……”


    “此子不错,将吾等没机会说的话全说出来了!”


    大理寺内,读完《复仇议》后,邓析十分高兴,在忍了数日后,他们名法一派终于发出了属于自己的声音。赵无恤大力扶持十余年后,名法之学也产生了不少人才,但真正能如邓析这样挑大梁的着实不多,这西门豹却是年轻一辈的佼佼者。


    “若是多一些为国法说话的人便好了。”


    邓析很希望,这份《复仇议》能够为大理寺的判决张目,让邺城百姓稍微理解一下他们的难处。


    然而事与愿违,这次风波注定不能就这么简单结束,西门豹发声后的次日,就在他张贴《复仇议》的石板旁边,又一篇新鲜出炉的邸报也被贴了上去,上面赫然写着《驳复仇议》!而作者,正是公羊高本人。


    后人总结说,正是这次案件,揭开了法儒千年大撕逼的序幕……


    ps:第二章在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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