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反击号角
二天后。
在官方公布的新歌单曲销量排行榜中,林轶已经呈现出碾压的姿势。
《青花瓷》销量突破3500万。
《万疆》销量突破3400万。
《时光洪流》和《世间美好与你环环相扣》销量突破3000万。
《青鸟》由于是东瀛歌曲,虽然有一大批初高中脑残粉捧日韩流音乐的臭脚,但是真正的歌迷却并不买账。
所以它的销量并不太理想。
若不是因为歌手是林轶,恐怕他的销量也不可能打到2500万。
至于《夜的钢琴曲》,由于它是钢琴曲的缘故,歌迷们也欣赏不来,所以它的销量才突破2000万。
虽然《夜的钢琴曲》只有2000万的销量,可是仍然碾压金钟大销量600多万的个人单曲。
没错。
过了两天时间,金钟大单曲的销量仍然在600多万,没有丝毫的增长。
林轶在公布的新歌单曲销量排行榜如同碾压般的攻势下,曾经在华语乐坛拥有巨大粉丝量的金钟大,也难逃泯于众人的悲剧。
仅仅五天时间。
林轶的五首新歌,外加一首钢琴曲的销售量就已经突破一亿四千万。
这总销量不说后无来者,至少是前无古人。
凭借这恐怖的销量,林轶不要说问点十月份的月坛最佳新人,恐怕连华语乐坛年度最佳男新星,年度最佳男歌手的奖项都是囊中之物。
在这恐怖的销量带动之下,轶然娱乐和林轶在抖音上的账号粉丝量已经突破了一千五百万。
而轶然倾听的日访问量也正式突破千万,直接超过排名第二的企鹅音乐,距离第一的酷云音乐,也只有一两百万的访问量。
林轶通过抖音破局,利用抖音神曲加短视频的方式,让自己在抖音平台上迅速爆火。
再加上抖音官方的流量扶持,这才有今天这在公布的新歌单曲销量排行榜如同碾压般盛世。
就在林轶现象级爆火,名声与日俱增,大有一夜成为顶流天王时。
华夏好声音娱乐公司也没有闲着。
经过两天的寂静之后,暴风雨正式来袭。
当官方刚刚公布的新歌单曲销量排行榜,林轶的名声达到顶点时。
华夏好声音娱乐公司突然在自己的官方微博上,刊登了一则律师函。
律师函中明确表示:
在四国歌王挑战赛,林轶所演讲的《夜的钢琴曲》、《青鸟》、《万疆》这三首歌的版权应该由林轶和华夏好声音娱乐公司共同所有。
因为在四国歌王挑战赛录制时,林轶还没有跟华夏好声音娱乐公司解约。
按照相关的合同规定。
《夜的钢琴曲》、《青鸟》、《万疆》这三首歌的版权应该归华夏好声音娱乐公司以及林轶,双方共同所有。
可林轶在没有经过华夏好声音娱乐公司的允许之下,就擅自把《夜的钢琴曲》、《青鸟》、《万疆》这三首放上轶然倾听,并且开通了付费下载模式。
并且,林轶在没有经过华夏好声音娱乐公司的许可之下,就把这三首歌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占为己有。
这完全就是损害的华夏好声音娱乐公司的权益。
所以他们在律师函中明确表示,要求林轶和轶然倾听立即下架《夜的钢琴曲》、《青鸟》、《万疆》这三首歌,停止损害的华夏好声音娱乐公司的权益。
同时,将《夜的钢琴曲》、《青鸟》、《万疆》这三首歌在轶然倾听所获得的所有收益,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发一半的收益分给华夏好声音娱乐公司,并且赔偿公司一个亿的损失费。
……
这片律师函发布之后,立即在互联网上引起了一阵滔天骇浪。
谁都没有想到《夜的钢琴曲》、《青鸟》、《万疆》这三首歌的一半版权,竟然属于华夏好声音娱乐公司。
他们更没有想到的是,林轶居然在没有经过华夏好声音娱乐公司许可的情况之下,就把这三首歌直接在轶然倾听上线。
还不懂等这些歌迷以及吃瓜群众们反应过来,华夏好声音娱乐公司再次发了第二篇律师函。
首先是状告林轶甚至撕毁合同,要求林轶赔偿违约金以及公司损失费,并且要求林轶继续履行合同。
其次,他们状告轶然倾听在未经他们许可的情况之下,就擅自上架《夜的钢琴曲》、《青鸟》、《万疆》这三首歌不属于他们版权的歌,这样严重违反了他们的利益。
所以,他们要求轶然倾听赔偿损失的同时,还要轶然倾听停业整顿,没有整顿完之前不许上线。
……
这接连两篇强硬的律师函,已经让不少的网友们开始相信,《夜的钢琴曲》、《青鸟》、《万疆》这三首歌确实有一半的版权属于华夏好声音娱乐公司。
否则他们也不可能,用如此强硬的态度,连发两篇律师函来状告林轶以及轶然娱乐侵害他们的权益。
就在所有吃瓜群众们开始偏向华夏好声音娱乐公司时,陈涛并没有闲着,他马上就命人雇佣水军,疯狂的诋毁着林轶和轶然倾听是小偷。
在这一波节奏的带动之下,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们,也跟着水军,一起批判林轶是个小偷。
在这种节奏带动之下,如果林轶再不采取行动,恐怕他真的就要坐实小偷的名声。
到那时候,他的名气必定会一落千丈,说不定最后还会被万民声讨,最终在声讨声中泯末于众人。
在一片声讨中,林轶并没有让事情发酵到无法挽回的地步,他就在自己的官方抖音上发布了一条视频。
视频中,他抱着一把吉他,坐在一张木凳前,面带微笑的看着镜头:“各位歌迷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林轶,首先大家肯定很关心华夏好声音娱乐公司发表两片律师函后,我的看法是什么?”
“其实我没有什么想说的,因为我签约华夏好声音娱乐公司后,公司就没有履行过任何合同上应该履行的义务,而《夜的钢琴曲》、《青鸟》、《万疆》这三首歌完全是由我个人创作,公司在没有提供任何帮助的情况下,就要分我一半的版权,到底谁是小偷?我想各位心里应该有答案了。”
“而面对华夏好声音娱乐公司的两篇律师函,我想送给他们一首歌,作为我对这两篇律师函的回应,歌名叫做《不可一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