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男人自见着向晓久,腰就没有直起来过,态度不可谓不谦恭。
但他始终将江轻霞死死挡在身后,也不难看出,他在这一场「自首」中的期望。
可惜,只能是奢望。
再如何辩解,江轻霞早就是个成年人了,她和公孙兰混在一起,哪怕或许真不知道公孙兰的那些个化名,但要说完全不知道红鞋子都干了多少缺德事?
那得是眼瞎到什么程度啊!
哪怕真蠢成那样了吧,今儿这一出,也不对。
要自首哪里不能自首?
非要在这官道之上、茶寮边上截人?
便是茶寮中的人已经先一步被清空了,可只要有心,都不难留意到向晓久行踪了吧?
这是怕公孙兰消息不够灵通,故意散播消息好叫她望风而逃呢?
再没敢和那些人有什么联繫?
呵!
瞎眼男人,也就是原先的南王府大总管江重威,听出向晓久话语中的冷意,腰又往下弯了几分,脑门都快磕到地上了,他也顾不得,只管急急辩解:
「大人您误会了!只是我如今不比从前,眼睛这一瞎,连耳朵就也聋了大半了,就大人可能从官道经过的消息,我都是託了好些人才打听出来,也并不知道大人会在今日路过……
我们兄妹已经等了您两天了,完全只是守着碰运气……
万一等足七天还没等到您,我是准备和舍妹一起去衙门自首的。」
向晓久语气稍微和缓了两份,却仍淡淡的:
「既然晓得可以去衙门自首,为何还要等上七天?」
江重威不敢欺瞒:
「衙门那里,毕竟不比当面与钦差大人陈情。只望大热看在舍妹天真无知,又积极自首、配合调查的份上,饶恕她这一遭。我日后必定……」
向晓久懒得听他说些个日后如何严加管教之类的废话:
「饶恕是不可能的。海捕文书,钦命要犯,可不比寻常小偷小摸小打小闹的,抬抬手也就过去的事。」
「但若是你说的悉数属实,她确实为恶不大,我能做主,单只是自首这一桩,就至少能保她不死,也不叫连累家族。」
「若是还能提供有用线索,不叫红鞋子继续祸害无辜,也不是不能争取再从轻量刑。」
也不知道欧阳情和薛冰联手寄出来的那封信里写着什么,叫那个号称母老虎的江轻霞居然一直乖巧柔顺地站在一边,便是看江重威那样低声下气恳求的模样,有几分自责几分愧疚,却连半点儿不忿都不敢有。
也许真是知错了吧。
可惜,纵然都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却不是每一种伤害都能靠改正错误去挽回。
不是每一种错,都能只要改正,就能被饶恕。
江重威未必不知道这一点,只不过兄妹情深,到底不舍罢了。
还是江轻霞看得明白,向晓久的话都说到这个地步,她虽也还是低头垂目的恭顺模样,却拦住了兄长不叫他继续无谓的求情,自己上前一步,直接跪下:
「大人说得没错。有罪当罚,民女识人不清,甘愿受罚。只是线索一事……
大姐,公孙兰的下落民女着实不敢肯定,只仿佛猜着,她很可能会从广州府出海远渡。
至于其他人,二姐死了,四姐六妹七妹和我都还没见过的八妹,也都在您手里握着了,只剩一个三姐……」
「我不确定三姐是否知道公孙兰的那些个化名,可她当年曾经救我一命,叫我免于受辱,这些年聚会的时候虽说都会带点儿手信,却也就是致人残废罢了,没听说有滥杀无辜的事……
我,我不愿用她的线索,换您的从轻发落。」
「您该怎么罚,就怎么罚好了!刺配流放我都认了!哪怕……」
哪怕是教坊,左右她这些年也不只认识一个男人。
再说了,至不济就是一死!
其实江家兄妹不是兄妹,在原着里头原本是未婚夫妻,可惜江重威不能人道,只好把未婚妻认了妹妹,然后江轻霞还因此出家,可出家当了道姑又还要交朋友,陆小凤只是其中之一。
其实我不太理解,如果真的打心眼里做兄妹,那为何要出家?就算不能人道,也有的是法子可以一块玩耍啊?
既然出家了为何又还要找朋友?不是说非得从一而终,但出家不就要绝了红尘吗?绝不了红尘咱光明正大交朋友也不算啥吧?非要扯一块遮羞布?三清巨冤了好吧!
第三十二章
向晓久得到的情报中,那三娘手下确实也没听说有多少人命。
就是手段狠辣了点,连一言不合都不需要,常常受害人都不知道自己到底哪里得罪了她,就莫名其妙地被取走身上零件。
据说今年是鼻子,江湖民间,就多了七八十个丢了鼻子的男人。
当然,并不是只有杀人才叫犯罪。
只是事有轻重缓急。
天策将士虽说会管些战场之外的琐事,却到底不是什么鸡鸣狗盗都要芘一遍的。
比起公孙兰这种逃亡路上哄个老婆子做替身,都且还要送人家一篮子糖炒栗子的,三娘割些鼻子,确实也算不得什么。
向晓久也懒得和江轻霞纠缠那三娘,只追问:
「你上一次得到公孙兰的消息是什么时候?
上一回见着本人又是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