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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页

    有关匪犯。


    我在常德警备司令部和洞庭湖警备司令部任稽查处长期间,常德城区很少发生


    大的抢劫案,而四乡及附近集镇却不断发生大小案件。在前后三年中,我都是依靠


    稽查处第一组组长胡葆文与惯匪有勾结,才保住城区不出大案。这个胡葆文被人叫


    做"葆哥"的组长,专门窝藏盗匪坐地分赃。这些抢劫乡镇的惯匪,做案之后每每


    住在他家。我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装聋作哑,不去拆穿他,只要城内不出事便可交代


    得过去了。


    有次军政部官员的家属所乘木船在桃源附近被匪搜劫,抢去不少黄金和贵重物


    品,军政部严令限期破案。我听说这些抢匪都住在胡葆文家中,由于案情重大,被


    劫的是军政部官员的家属,不能像对待一般商民一样应付敷衍,便决定要破案。有


    天晚上我亲自带人去胡家,正碰上胡和几个人在大吃大喝。他一见我去,知道已走


    漏风声,便向我提出条件,为匪徒们说情,答应交出两个人和退还一部分赃物。我


    考虑再三,为了希望以后不在城内出事,也只好同意不办主犯,由他们交出两个从


    犯来顶替。他们交出的两个"匪徒",我一问,原来是两个农民,因为无衣无食被


    雇去搬运赃物,每人只得到十元,便作为"替罪羊"被处死刑,这件案子便这样算


    是破获了。像这一类侦探与盗匪合伙破获的案件,我亲自处理和听到的还很多,这


    里就不再多举。


    侦缉人员也曾採用过一些西洋的所谓"科学办法",在许多侦缉机关里设立指


    纹、法医、警犬、理化、检验等机构,以利于案件的破获。但是这些从外国学来的


    东西,每每由于主管人员的调动也随之变更。留德的主张採用德国办法,留意、留


    日、留美的又主张採用自己学过的一套,甚至连一个指纹究竟应採用亨利爱德华式


    或白脱里式也始终不能统一,各地都是自己各搞一套。许多老侦探对这些新鲜玩意


    更是毫无兴趣。我过去虽然也提倡採用洋办法,实际上,我搞这项工作约有十年,


    破获的案件数以百计,很少是用这些办法破案的,主要还是靠老一套经验和无数的


    眼线。


    过去侦缉人员办案,很少依靠指纹。这是由于一般人对现场保护缺乏常识,每


    次发生凶杀或重大窃盗案,还不待侦缉人员到场,事主家属和看热闹的人早把现场


    弄得很混乱,往往在一件遗留的凶器上沾满了新的指纹,而把凶手的指纹破坏了。


    如果凭这种指纹去找凶手,十有九回不可靠。加以反动政府的治安机关中,没有建


    立系统的指纹机构,也没有大量的资料可以核对,所以等于虚设。


    最可笑的是抗战胜利后,美国为帮助反动派镇压中国人民的革命运动,赠送的


    一些所谓科学的刑事器材,试用结果说明,它也只能成为点缀品。我亲自看到使用


    美国审讯用的"测谎侦察器"去审讯窃盗嫌疑犯,十多人中没有一个问对了的。而


    老侦探们那种审讯办法,只要对那些惯窃们噼头问上几句黑话,对方便立刻和盘托


    出,我自己就有过这样的经验。我第一次按照一般审讯程序去问一个窃犯时,除了


    问出姓名年龄籍贯等外,其余都不得要领,怎样也问不出来。这时在旁边看热闹的


    一个老侦缉人员走到他身边,提起他一只耳朵用江湖黑话问了他几句,他立刻改变


    态度老实招供了。


    我曾和上海法租界管理政事部侦探处长饶伯泽和侦探长普来西会同办过一些刑


    事案件,这两人都是巴黎有名的老侦探。他们在讯问嫌疑犯时,开始还照他们在法


    国老一套方式,一边问一边迅速用打字机把问答的要点打在纸上。最后他们问不下


    去了,总是照例伸伸懒腰不耐烦地把犯人交给中国籍的部下去刑讯。一顿拷打之后,


    等犯人供出了案情,他们才继续接下去问。


    反动政府的各级侦缉机关,有些成立虽有很长时间,可是一直到全国解放前都


    还是用那套腐朽陈旧的老办法。


    在旧社会里,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侦缉人员对待那些被他们认为触犯法律刑


    章的人,随心所欲地处理而不会有人过问。反动政府也曾假仁假义地颁布过皇皇明


    令,禁止对犯人施用肉刑拷问,法院也不收被打得皮开肉绽的犯人。有些受过刑的


    人被送到法院后控告侦缉人员对他酷刑逼供,法院照例传讯这些被告去质询。我在


    上海便经常为了打伤犯人而被法院传讯,但这完全是一套官样文章,传讯由他传讯,


    酷刑照样施行,反正去了法院也只是说说不能使用肉刑,可是从来也没有因为这些


    事而当庭扣押过侦缉人员。相反,法院有时遇到重大案件没有办法,却以发交侦缉


    机关侦讯为名,交给侦缉人员去用酷刑逼供。一九四七年,孙科在上海哥伦比亚路


    二十二号的公馆失窃,为上海警备司令部稽查处第七大队长肖复权破案后,窃犯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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