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后来戚承景越来越过分,许长欢的粉底用得飞快,隔三差五网购好一堆化妆品,掩耳盗铃般地把脸上,脖子上,手上的痕迹给遮掩过去。
当然,为了表示自己的愤怒,许长欢刷的是戚承景的卡。
她理直气壮:“是因为你我才多买了这些化妆品的,当然应该由你付钱。”
“你是为了遮住这些才买化妆品的?”戚承景指着许长欢身上的wen痕,问。
戚承景毫不廉耻的态度,让许长欢咬牙切齿:“这些都是你弄的!!”
“权利和义务并存。既然我履行了替你买化妆品的义务,我是不是可以享受给你再留点痕迹的权利?”
“啊?”
也不等许长欢反应过来,小白兔已经被大灰狼推倒了。
小白兔混混沌沌,她还没回答怎么就被吃了?
她要上诉!
戚承景饿狼捕食般的动作,大大拉进了和许长欢的距离。
他们就像最普通的情侣一样,许长欢不再那么惧怕戚承景了。
不过,许长欢也在想,现在他们一个在企业,一个在律所,各忙各的,不像上司下属。等他们重新一起工作后,又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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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案再次开庭,施洛洛提出了各种证据,包括抓获经过、破案报告、物证照片……这些都足以证明被告王杰强犯了毒品运输罪。
而戚承景却坚持要施洛洛给出被告王杰强是事先知情的证据,两人相持不下。
戚承景:“审判长,各位陪审员,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运输毒品罪成立前提是,明知运输物是毒品,仍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式进行运送的行为。
主观构成要件是‘明知’,但在此案中,第一,控方只提供了吴杰强包里有毒品的证据,却无法证明吴杰强已知包里有毒品;
第二,包里已有毒品是事实,但包不是吴杰强买的,是孙译赠送的,那么毒品究竟早在购买前就存在,还是吴杰强或孙译放入的,控方无法指明且缺乏证据;
第三,被告人自始至终并没承认过自己在运输毒品。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对吴杰强的指控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施洛洛:“反对,辩方是强词夺理,怎么可能买包前,包里已经有了毒品。”
“那么控方有证据证明我的猜测不对吗?”
“你……”
施洛洛真是被气疯了,戚承景那张嘴真惹人讨厌。
连许长欢听了都忍不住同情施洛洛。
她能明白戚承景提出多个可能性,无非就是想告诉大家,吴杰强啥都不知道。
可真要仔细推敲,怎么可能包还在商店就已经有了毒品。
可偏偏就是这么荒谬的例子,无法证明毒品何时出现的施洛洛又掉坑里了,猝不及防。
再次休庭调查是不可能的,只有庭审结束后才有机会继续搜集证据,至于现在,施洛洛只好认栽。
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吴杰强无罪释放。
吴杰强露出了意味深长的笑容。